年8月27日,产妇张医院(以下或称被告)就医建档,进行产前检查于年2月25日被收住院,年2月28日出院,其于年2月27日自然分娩出一男活婴(取名为吴某),诊断为胎儿畸形等,当日吴某被送至外院就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高压、肛门闭锁、尿道下裂等,行开腹探查、肠粘连松解、肠造瘘术,次日,经超声印象: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右心室双出口、室间隔缺损(膜部)、三房心、动脉导管未闭、下腔静脉肝段缺如、肺动脉高压(中-重度),后婴儿死亡。原告认为,产前检查及诊断是一种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过程中多次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存在过错,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
(一)关于被告对被鉴定人诊疗行为的评价:
1、医方在对被鉴定人之母进行产前检查过程中,没有按照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规范进行胎儿先心病超声筛查,存在过错。妊娠合并糖尿病尤其早孕期血糖水平异常的孕妇容易导致胎儿畸形,包括胎儿心脏畸形,对于该类孕妇除孕期需要严密监测血糖水平外,还应在怀孕3个月即孕11至13+6周进行NT检查,孕中期24-26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以除外胎儿心脏畸形。NT是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的英文缩写,常规情况下,孕妇在孕11-13周之间检查B超,明确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是早期筛查胎儿染色体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有效手段。由于NT检查具有时限性,超过孕周将无法检测,因此在进行NT检查过程中,如果由于胎儿体位的原因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需要再次复查。被鉴定人之母与年8月27日孕12+3周初次就诊,次日经血液化验指标确认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说明从早孕期开始被鉴定人已经存在血糖水平异常的情况,为胎儿心脏发育异常高危孕妇。当天进行NT检查时B超提示NT显示不清,但B超报告上没有建议复查,临床医生也没有天津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南宁白癜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