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毕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切实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毕节中院在全市征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七件,聚焦生态环境、公民权利、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1.未经批准擅伐林木构成刑事犯罪,还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尤某举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核心价值:环境保护生态文明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尤某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砍伐林木欲用于加工木材,在砍伐时被群众举报至某县林业局后案发。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尤某举滥伐林木的树种为杉木、柳杉和杂木,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36.立方米。经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尤某举滥伐林木共计株。检察机关以尤某举犯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尤某举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尤某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诉讼过程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补种杉木。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侵权责任。故在对其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判令尤某举在该县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补种杉木株。

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本案系滥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补种杉木株,用生动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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