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根据工作安排,自年1月10日起绥江县县城命名街道、露天停车场(森林公园两处和B7-2停车场)、临时停车场(A10停车场、B1停车场、C6-3停车场、杉木沟桥停车场、京华合木幼儿园前方停车场)停车位(小型汽车停车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时段及标准按(绥发改字〔〕45号)文件执行,其中临时停车场收费按二类区域收费标准执行,便民车位实行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号)执行,实行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具体为:

一、收费区域:一类区域收费路段为:龙腾大道、龙行大道;二类区域收费路段为:除龙腾大道、龙行大道外命名的街道及B7-2和森林公园两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为:A10停车场、B1停车场、C6-3停车场、杉木沟桥停车场、京华合木幼儿园前方停车场;便民车位为:龙腾大道中段与保宁街交汇口往西至龙腾大道中段与县府街交汇口道路两侧车位以及B7-2停车场车位。

二、收费时段为:上午8:00时至晚上20:00时。

三、便民车位实行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余停车位实行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停车时段后,按下列标准收费:不足30分钟不加费,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每小时增加1元,每辆车每日最高限额为10元。

四、实行收费管理后车主可办理月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车元,开始办理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三轮车等其他车辆占用小车位的按本通告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绥江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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