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普法微课堂民法典涉林典型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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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1、王某2滥伐林木案

  1.基本案情

  年3月被告人王某1、王某2、隆某以元/棵的价格分别向王某一、王某二购买林木。年3月22日三名被告人以王某2、王某一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编号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其在王某二位于某县XX镇XX村XX组小地名为大宝的小班地块采伐马尾松30株,采伐蓄积2。57m3,用于某木材加工厂;编号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在王某一位于某县XX镇XX村XX组小地名为蒋家凼的小班地块采伐马尾松30株,采伐蓄积2。64m3,用于某木材加工厂。年4月17日三名被告人又以元/棵的价格向王某三购买木材,并办理了编号为号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在王某三位于某县XX镇XX村XX组小地名为大凼的小班地块采伐杉木30株,蓄积为6。10m3,用于道真廖某加工厂。

  年4月开始,被告人王某1、王某2、隆某雇请樊XX等人陆续在王某一蒋家凼的林地砍伐了杉木48棵、马尾松78棵,在王某二小地名为塘家湾的林地砍伐了杉木32棵、马尾松41棵,共计采伐棵林木,其中杉木80棵,马尾松棵。三名被告人并将采伐的杉木原木运至正安县某木材加工厂出售给冯某(已另案处理),获得款项10,。00元;采伐的马尾松原木全部运输至某县廖某木业加工厂出售给被告人廖某。被告人王某1、王某2、隆某在廖某处获得款项26,。00元。经某法鉴定中心鉴定,三被告人砍伐的杉木立木蓄积38。m3,砍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72。m3(材积46。m3),以上采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为。m3。经某县林业局对廖某木业加工厂内存放的收购被告人王某1、王某2、隆某的长度分别为2米与3米共件马尾松原木进行测算,其材积共计24。m3,廖某已出售马尾松材积为22。m3。被告人王某1、王某2、隆某违法所得款为35,。00元,被告人廖某违法所得款为15,。00元。四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和某区域的生态平衡,对较大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2.裁判结果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1、王某2、隆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之规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某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1、王某2、隆某分别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廖某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00元,共计35,。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1、王某2、隆某、廖某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3.典型意义

  本案系滥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四被告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有效确立“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并支持检察机关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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